摘要: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2年2月25日至3月24日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2年2月25日至3月24日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五大曝光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02 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曝光
03 突出违法车辆
04 终生禁驾名单
05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2年2月23日00时07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鹰潭市月湖区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府前路交叉路口时,撞到在该路口等待信号灯的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以及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三车受损以及吴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驾车逃逸。2022年3月7日10时许,刘某和涉事小型轿车被走访中的事故处理民警查获。
二、事故成因分析
经查明,刘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2022年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了罚款185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某将面临驾照被终生吊销。
三、交警提醒
发生事故勿逃逸
案例二:
一、事故概况
2022年3月7日17时36分许,何*驾驶赣L9****号重型货车沿鹰南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与邓埠镇沿河南路交叉口处,在右转弯通过路口时,与右侧一辆由吴*驾驶的赣L****6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吴*当场死亡及乘坐人员吴*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
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第82.3,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转弯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二轮车驾驶人吴*和乘坐人员吴*无责。
三、交警温馨提醒
1.大型车辆驾驶人在转弯前及时减速,多观察周围情况,确保车身周围没有危险因素再前进。最好加装盲区摄像头或凸面小圆镜以减少视觉盲区。
2.小型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尤其是在交叉口,要格外注意正在转弯的大型车,不要抢先超越,不要停在大货车转弯时的“内轮差”区域内,以免发生意外。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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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管科、科技科、车管所、辖区各大队
汇总编辑:邱莉红 审稿:罗依诺 核发:唐圣春